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太原重工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69,186,500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4,608.2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769,186,500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4,608.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逐项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韩珍堂先生、张志德先生、陶家晋先生、王春乐先生、卜彦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韩珍堂先生、张志德先生、陶家晋先生、王春乐先生、卜彦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同意公司及聘请的专业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编制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韩珍堂先生、张志德先生、陶家晋先生、王春乐先生、卜彦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同意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期限由“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