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现就拟展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展期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上海建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海建工2016年度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建工独立董事关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胡奕明: | |
梁卫彬: | |
厉 明: |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