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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日20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或“受让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住宅集团51%股权的议案》,决议同意以32,784.14万元的价格收购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津诚资本”或“转让方”)所持有的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住集团”或“标的公司”)51%股权。收购完成后,上海建工持有天住集团51%股权、津诚资本持有天住集团49%股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2020年5月22日,公司与津诚资本、天住集团签署了《关于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标的公司完成未纳入混改范围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剥离的所有法律程序、财务处理及人员安置以及其他协议约定事项后,办理股权转让交割及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程序,交割日应不迟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三个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因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尚需要一定时间处理部分未纳入混改范围的企业、资产剥离等事项,以满足办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及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程序的条件。经友好协商,三方于2020年8月21日签订《关于推迟办理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及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程序的协议》,就交割事项达成如下意见:

一、三方同意适当推迟办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及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程序,

但推迟后的实际交割日应不迟于2020年9月30日。

二、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积极、充分、及时地履行协议义务,尽早满足办理股权转让交割及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程序的各项条件。

三、因推迟办理股权转让交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顺延至实际交割日,过渡期内的相关安排仍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自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的损益仍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如因推迟办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及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程序给受让方或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方按《股权转让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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