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与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股东签署关于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预案》
本次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控股的南京微盟100%股权。其中,公司收购华大半导体所持有南京微盟41.33%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与战略规划,同时可解决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价格依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客观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