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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上海贝岭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1-048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贝岭”)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2019年3月26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9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上海贝岭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19年5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19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0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完成情况

(一)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0年较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0年△EVA>0。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000938.SZ紫光股份002528.SZ英飞拓
000050.SZ深天马A600775.SH南京熊猫
000066.SZ中国长城603005.SH晶方科技
300102.SZ乾照光电002313.SZ日海智能
600330.SH天通股份002055.SZ得润电子
600888.SH新疆众和300331.SZ苏大维格
600839.SH四川长虹002414.SZ高德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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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1.SZ漫步者300128.SZ锦富技术
000021.SZ深科技002151.SZ北斗星通
002045.SZ国光电器002288.SZ超华科技
考核指标公司层面实现情况同行业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完成情况
净资产收益率6.25%5.74%已完成
净利润增长率203.29%131.68%已完成
△EVA7,802.41万元——已完成

(六)中审众环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之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1485】。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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