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7人,实到董事人数7人(董事康剑先生、胡仁昱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长秦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秦毅先生、杨琨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秦毅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