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
2、项目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3、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杨百寅 吕长江 宋向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