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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60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晚间披露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鉴于该事项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本次方案共计转增28.77亿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3.83亿股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业绩补偿等问题,除前100大股东外的中小股东获得0.97亿股,前100大股东(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未获得转增股份分配,且具体名单以后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重整管理人和相关方应当高度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公平原则对待所有投资者,审慎处理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应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提示存在的风险;应充分关注方案的可执行性,提前做好应对安排。

二、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出资人组会议、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业绩补偿回购股份的处置由注销调整为清偿自身负债。你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制定的相关安排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方案的合规性。

三、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产业投资人将按照约2.29元/股的价格受让4.1亿股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将按照约2.53元/股的价格受让9亿股转增股票。相关方受让价格与公司近期股价存在较大差异。重整管理人和相关方应当结合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充分关注转增股份定价的合理性以及公允性,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你公司、重整管理人应当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推进公司重整事宜,就重整进展等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重整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事项,充分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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