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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121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五、公司应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六、公司应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

险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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