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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0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2019年度预测担保额度(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万元)已提供担保余额(万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49,7001,00087,700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其他担保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同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商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ZYBL-A4-2020-002-02和ZYBL-A4-2020-002-05,公司在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9年生产经营发展,公司结合2018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测计划。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379.034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09.25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8.304 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41.48 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9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测之外,新增10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57,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部分原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测11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甲方与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应收账款本金、保理融资本金、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等。担保方式:

本合同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间内,甲方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向乙方主张权利。

2、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若甲方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乙方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股权质押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出质人”)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质权人”)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应收账款本金、保理融资本金(1000万元)、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款项。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

担保方式:

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股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责任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若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质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出质人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690,683.656744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1%。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

生的担保余额为158,047.6393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69%。为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为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9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为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0日

附件一:各位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列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业务性质出资比例资产总额(人民币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万元)净资产(人民币万元)与上市公司关系
2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00,000张首领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供应链管理100%240,095.80180,592.6659,503.14全资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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