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2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本次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提名章显明先生为瑞茂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候选人名单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最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瑞茂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分析和讨论所修订的相关内容与条款,我们一致认为修订的《瑞茂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将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瑞茂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符合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