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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新增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增加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考虑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为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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