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1-06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6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1 | - | 2021/7/2 | 2021/7/2 |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扣除公司截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回购账户中股份4,477,969股,以1,011,999,495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057,976.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1%。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16,477,464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增至6,188,069股,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变为1,010,289,395股,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466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以,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10,289,395×0.0466÷1,016,477,464≈0.0463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63)÷(1+0)=前收盘价格-0.0463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1 | - | 2021/7/2 | 2021/7/2 |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19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19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194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6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邮政编码:100052联系部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10-56735855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