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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关于“生益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9—048转债简称:生益转债 转债代码:110040 转股简称:生益转股 转股代码:19004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19年7月31日

● 赎回价格:100.3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8月1日

● 当期转股价格:11.27元/股

● 赎回登记日下一交易日起,“生益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生益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生益转债(110040)”和“生益转股(190040)”摘牌日:2019年8月1日

●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生益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19年7月31日当日及之前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7月1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生益转债(110040)”(以下简称“生益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赎回条款。2019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生益转债”的议案》, 同意对全部已发行的“生益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提前赎回全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生益转债”。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7月25日、7月26日及7月27日分别公告了《关于提前赎回“生益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生益转债”

赎回的公告》《关于“生益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关于“生益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现就赎回有关事项再次向全体生益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7月1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27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4.651元/股,已触发上述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9年7月3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生益转债”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4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当期计息年度期间的票面利率为0.5%,计息天数为249天,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5%×249/365=0.34元/张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34=100.34元/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3.4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72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3.4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40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生益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生益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生益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8月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生益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下一交易日起(2019年8月1日),生益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生益转债(110040)”和“生益转股(190040)”将于2019年8月1日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生益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19年7月31日当日及之前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271828-8225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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