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2019年1-6月和2018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表决情况:全体董事(11名)表决同意,全体监事(3名)表决同意。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5、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其中,对于上述第1、2条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第3条,不追溯调整上年比较数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2019年1-6月和2018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