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新、储小平、欧稚云、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