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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4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107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鲁君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鲁君四先生、林强先生、郭国庆先生、汪晖先生、周琴琴女士、刘兴祥先生、袁彬先生。

主任委员为:鲁君四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方军雄先生、刘兴祥先生、刘泽红女士。主任委员为:方军雄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袁彬先生、方军雄先生、郭国庆先生。主任委员为:袁彬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刘兴祥先生、袁彬先生、刘泽红女士。主任委员为:刘兴祥先生。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设常务副总裁一职。同意聘任林强先生为公司总裁,周琴琴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邹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锡雄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魏烨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上述人员聘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 林强先生

林强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6月起任公司总裁,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林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周琴琴女士

周琴琴女士,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珠海市仕成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周琴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蒋伟先生

蒋伟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副处长,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口岸经济板块)。现任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邹超女士

邹超女士,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历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部部长,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法务总监。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邹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苏锡雄先生

苏锡雄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格力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港环球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珠海市嘉宝华健康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财务)。2017年3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苏锡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 魏烨华女士

魏烨华女士,198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息披露主管、主任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2017年4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魏烨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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