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收购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上主体合称“相关主体”)出具的《收购报告书摘要》,现相关主体对《收购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在《收购报告书摘要》“第二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之“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处,将“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更正为“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更正外,《收购报告书摘要》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相关主体已按照规定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