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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3

上证公监函〔2020〕0117号

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A股简称:格力地产,A股证券代码:

600185;

邹 超,时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周琴琴,时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经查明,2020年3月16日,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者公司)孙公司珠海高格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在接受有关疫情防控采访时称,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旗下“高格”口罩出口业务,预计全年出口1亿片一次性医用口罩;目前已有4条生产线,且3月底生产线将增至10条。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的回复公告称,一是公司目前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出口需要,且尚未接到出口订单,也未获得北美、欧盟销售认证、尚未申请出口业务资质,出口业务有较大不确定性;二是公司生产线满负荷日产能为35-40万片,目前实际日产量为20万片,口罩销售主要是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销售收入约1,100万元,对公司营收和

净利润影响较小。

在疫情防控形势下,防疫物资口罩的生产及销售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但是公司通过非法定渠道发布上述信息,且未说明上述口罩生产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并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鉴于公司发布上述信息后,次日即在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提示了风险事项,可酌情予以考虑。

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有效控制,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邹超(任期2017年3月4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周琴琴(任期2019年11月13日至今)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珠海高格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执行董事,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

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邹超、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周琴琴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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