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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13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2,477,87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9.28元,扣除发行费用60,592,477.87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39,407,521.41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9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498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于2016年8月4日分

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1年3月22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反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10.00
2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8.00
3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3.00
4偿还银行贷款9.00
合计30.00
序号项目名称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人民币万元)
1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33,134.38
2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78,164.63
3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26,538.14
4偿还银行贷款89,972.67
合计——227,809.82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021年2月28日余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20020203291002973450.12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80988010000140356.88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支行800200000088435136.46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809880100001449339.93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对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新时代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与会监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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