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我们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意聘任袁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建中 陈 宁 邓文胜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