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讨论,现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莲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南莲花智慧肥业有限公司,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合计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此项担保为子公司正常资金需求所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陈茂新、汪和俊、吴志伟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