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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一年七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莲花健康”、“发行人”或“公司”)本次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莲花健康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现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2021年7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即不低于人民币2.39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13,977,18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413,977,186股。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莲泰投资”)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莲泰投资承诺认购4,200.00万股,不少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04%,且不超过3亿元。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40元/股,发行股数413,977,186股,募集资金总额993,545,246.4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166,666,666399,999,998.406
2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3,333199,999,999.206
3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2,000,000100,800,000.0018
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666,66639,999,998.406
5刘保军16,666,66639,999,998.406
6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16,666,66639,999,998.406
7赵永存15,833,33337,999,999.206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500,00030,000,000.006
9陶文涛12,500,00030,000,000.006
10薛小华12,500,00030,000,000.006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50,00021,000,000.006
12UBS AG8,333,33319,999,999.206
13徐永才1,560,5233,745,255.206
合计413,977,186993,545,246.4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545,246.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2,470.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5,902,775.65元。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1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2021年6月29日报送的投资者名单,共向130名投资者送达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或“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截止2021年6月29日公司前20大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36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公司14家、以及其他类型投资者40家。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开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1年6月29日)至申购日(2021年7月13日)9:00前,收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珠海航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保军、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薛小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磐厚投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MARSHALLWACE LLP、JaneStreet Hong Kong Ltd、UBS AG、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15家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

截至2021年7月13日(T日)9:00,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44家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19家、基金公司38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公司1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51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申购阶段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2021年7月13日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5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其他2.4040,000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2.404,000-
3刘保军其他2.454,000
4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其他2.604,000
5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4020,000

莲泰投资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并承诺认购4,200.00万股。根据首轮申购确定的发行价格2.40元/股,莲泰投资获配4,200.00万股,获配金额为100,800,000.00元。

(2)追加申购阶段

由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12:00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由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拟获配对象不超过35名,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于2021年7月13日17:00向参与首轮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优先确认其是否有增加认购本

次发行股份的意向,并通过邮件向其发送《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经过上述追加认购后,由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拟获配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其他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增的其他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通过邮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等相关附件。本次追加认购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16:00。

追加申购期间(2021年7月13日至7月19日16:00),簿记中心共收到12份追加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的投资者中除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华安资产-安华稳赢1号资产管理产品出资方的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为无效报价,其余追加认购投资者在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并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申购文件,为有效申购。本次追加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规定,在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华安资产-安华稳赢1号资产管理产品保险2.4045,000
2赵永存其他2.403,800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2.403,000
4陶文涛其他2.403,000
5薛小华其他2.403,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2.402,100-
7UBS AG其他2.402,000
8徐永才其他2.402,000
9何慧清其他2.402,000
10苏海健其他2.401,200
11深圳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2.401,000
12潘中国其他2.401,000

(三)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40元/股,发行股数413,977,186股,募集资金总额993,545,246.4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166,666,666399,999,998.406
2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3,333199,999,999.206
3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2,000,000100,800,000.0018
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666,66639,999,998.406
5刘保军16,666,66639,999,998.406
6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16,666,66639,999,998.406
7赵永存15,833,33337,999,999.206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500,00030,000,000.006
9陶文涛12,500,00030,000,000.006
10薛小华12,500,00030,000,000.006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50,00021,000,000.006
12UBS AG8,333,33319,999,999.206
13徐永才1,560,5233,745,255.206
合计413,977,186993,545,246.40-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C5级普通投资者
2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3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刘保军C5级普通投资者
6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7赵永存C5级普通投资者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陶文涛C5级普通投资者
10薛小华C5级普通投资者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2UBS AGA类专业投资者
13徐永才C5级普通投资者

2、发行对象合规性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本次发行对象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刘保军、赵永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陶文涛、薛小华、徐永才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2)UBS AG以其管理的QFII账户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悦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安吉1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兴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理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瑞坤申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证大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5)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参与认购,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五)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中信证券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6日出具的《非公开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5003号),截至2021年7月23日下午13:30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莲花健康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993,545,246.40元。

3、截至2021年7月2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5004号),截至2021年7月23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545,246.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2,470.7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5,902,775.65元,其中新增股本413,977,186.00元,增加资本公积561,925,589.65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年8月2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181),并于2020年8月21日进行了公告。

2020年12月1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除控股股东莲泰投资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萌萌计玲玲
项目协办人:
苏琦峰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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