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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莲花健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9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3,457,749.8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134,357,749.8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977,1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545,246.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2,47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5,902,775.6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500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发行预案》”)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18,000.0016,000.00
生物发酵制品项目66,280.0057,000.00
配套生物发酵制品项目12,330.0011,000.00
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12,030.00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26,000.00
合计134,640.00120,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年产10万吨精品味精、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160,000,000.00133,457,749.89133,457,749.89
合计160,000,000.00133,457,749.89133,457,749.89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357,749.89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15057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4,357,749.8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莲花健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357,749.89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莲花健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已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莲花健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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