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李斌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的副董事长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况,同意选举李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汪和俊、陈茂新、汪律、王义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