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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定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国中水务600187ST国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庄建龙张茜
电话021-62265371021-62265371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
电子信箱beijing@interchina.comzhangxi@interchina.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733,571,693.775,081,194,420.20-6.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31,856,977.763,419,421,632.460.36
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04,356.4735,226,812.14-148.55
营业收入179,490,731.52205,948,049.86-12.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75,865.882,097,111.06537.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353,217.26-12,750,254.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80.06增加0.3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810.0013523.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810.0013523.08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0,06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74227,312,500质押227,000,0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9.59158,648,700158,648,700质押158,648,7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039,662,20039,662,200质押39,662,20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1.8730,965,60030,965,6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知1.3121,628,1000未知0
陈开同未知1.0216,803,2240未知0
倪滨江未知0.6110,061,8000未知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知0.528,554,6000未知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知0.487,896,6280未知0
陈言上未知0.467,574,9500未知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通过控制国中天津董事会三分之二的表决权而实际支配国中天津拥有的对公司的表决权,通过间接控制厚康实业、永冠贸易的股权而拥有厚康实业、永冠贸易对公司的表决权。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涉及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国家供给侧结构和环保政策要求,秉承“科技与环保交辉,自然与生活相映”的企业使命,立足污水与供水业务,坚持务实笃行抓业绩,心无旁骛促转型,积极开拓“水务+环保”模式,加强项目成本管控,优化自身产业结构,向固危废处置,城市矿产资源再生等环保业务稳步推进,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环保服务能力,为公司战略转型的实现及未来的发展积蓄力量。

3.1.1 污水处理方面

在绿水青山的大环境下,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不断提升、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稳定达标排放是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不断加强对所属污水厂站、管网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巡查、维护及保养,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积极推进污水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①严格控制进出水水质指标,面对超标进水积极调整工艺,在合理范围内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对常规进水切实保障出水达标,完成污染减排单位的重大使命;②配合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完成强化污水处理厂管理的相关程序调整、监管措施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及购置等;③调整优化主要工艺设备的性能参数,做好日常的维护及保养工作,以响应节能降耗及减排的号召;④根据各项目公司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约定及实际运行成本情况,启动水厂的成本核算及调价程序,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⑤积极推动现有项目的升级改造工作,配合各地政府的相关要求启动相应工作;对于已经升级改造的项目,严把质量关,严把运营关,确保改造过程中水量及出水水质满足要求;⑥优化运营资产结构,出售涿州污水厂股权,为未来的建设、运营发展积蓄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量7,459.20万吨,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05.70万元,同比减少19.73%,主要原因公司出售子公司鄂尔多斯污水、碾子山污水以及涿州污水。

3.1.2 自来水方面

公司作为有着丰富供水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下属供水公司积极应对及克服各项不利因素,不断加强水质的动态监测与管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出厂水质达标。公司按计划积极推进供水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①通过工艺控制,确保及保障居民、工业用水单位的用水安全;

②调整优化主要工艺设备的性能参数,做好日常的维护及保养工作,以响应节能降耗的号召;③为保障居民供水,积极推动水厂扩建、现有项目技改及管网入户等各项重要的生命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供水量1,760.85万吨,售水量1,353.82万吨。公司供水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40.34万元,同比减少46.01%,主要原因公司出售子公司东营自来水及碾子山自来水。

3.1.3 业务拓展方面

为开拓发展的新局面,公司收购原参股公司碧晨科技的剩余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碧晨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碧晨科技致力于北方集中供热系统清洁能源改造,新城镇(或国家新审批配套集中供热区域)的供热系统建设,运营服务等相关业务。报告期内,碧晨科技在天津市宁河区实施首个农村分布式煤改电集中供暖项目。截止目前,碧晨科技完成一期项目建设5镇11村80%的施工计划。

公司搭建城矿事业部,延伸环保业务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购买仁新科技控股权即为

公司城矿事业部发展的战略原点。仁新科技主要从事电子废弃物的拆解业务,业务链完整,可以实现对如废弃电视机、冰箱、电脑等多种电子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公司已相继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但鉴于仁新科技为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根据新三板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内容进行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存在不确定性,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3.1.4 其他方面

2018年7月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15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使用资金总额为120,527,510.56元(含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超最低限额,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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