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提升监督时效。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购买责任险。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