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香港《大公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B股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由香港《大公报》变更为《香港商报》。变更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香港《大公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