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锦州港: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93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

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294,348,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东方集团计划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A股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

截至2022年12月29日,东方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359,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本次集中竞价时间、数量均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东方集团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是履行上述减持计划和大宗交易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股东东方集团发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通知》,东方集团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且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东方集团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294,348,00114.70%协议转让取得:171,21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3,138,00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本次减持计划起始日至12月29日,东方集团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4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减持价格区间为2.72-3.13元/股,减持总金额 107,798,910.00元。

以上减持总金额未扣除相关税费。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 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32,359,6681.62%2022/9/30 ~2022/12/29集中竞价交易2.99-3.40100,757,729.72223,579,73311.17%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东方集团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区间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东方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方集团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权益变动达到1%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东方集团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权益变动明细减持方式减持期限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16日无限售流通股(A股)17,517,3000.87%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29日12,461,6000.62%
合计29,978,9001.4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东方集团无限售流通股(A股)253,558,63312.66%223,579,73311.17%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22年11月23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3.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已对东方集团的权益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7、临2022-070、临2022-084)。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