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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工: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和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及指引的修订,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新制定了部分管理制度并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事项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新制定《长城电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重大事项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的义务、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报告的程序、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二、修订了《长城电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现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制度中“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与实施”、“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权限和责任划分”等主要内容相应的条款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制度。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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