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雪峰、雷海亮、贾洪文和董事魏永武4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外部董事1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雪峰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分别是:
(一)2022年3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2年4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结果情况进行沟通。
(三)2022年4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
(四)2022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经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审慎核查,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讨论沟通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积极参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了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导,与公司经营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不定期的对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监督效力。
(三)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发挥监督审查的作用,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