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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公司代码:600195 公司简称:中牧股份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所属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党委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人力资源政策、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筹资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预算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资产处置管理、控参股企业管理、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管理、企业并购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研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信息系统管理、内部信息传递、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制度、业务外包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政策调整风险、竞争风险、研发风险、健康安全环保风险、投资风险(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贸易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3%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权益总额的0.5%合并会计报表权益总额的0.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权益总额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 权益总额的 0.3%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3%税前利润的1%﹤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3%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1%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要缺陷(1)主要管理人员流失;(2)媒体负面新闻频现;(3)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充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2019年,公司通过规章制度体系的梳理,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并将内部控制措施融入其中,提高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分工明确,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清晰规范;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业务、管理职责范围,履行在第一道防线中的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和审计稽核部门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公司整体上内部控制运行规范有效。2019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全面覆盖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针对2019年兰州兽研所发生的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专家组认为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病疫苗车间在个别时段使用过期消毒液所涉及的问题已整改,公司仍然对所属其他兽用生物制品工厂原材料的采购、领用、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检查测试,未发现其他兽用生物制品工厂存在类似问题。在2020年,公司将一如既往的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参照,全面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建成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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