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42021/7/152021/7/15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42021/7/152021/7/15

上海分公司划付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45元人民币。如相关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64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君洁、沈霞

联系电话:0991-3667490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

传 真:0991-3519999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