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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4日、7月10日及7月14日,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司所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以下简称“苏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澄清度。问题批次产品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7月10日及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苏药厂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 苏 )药监药罚〔 2020 〕01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主要内容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相关规定,苏药厂生产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的行为系涉嫌生产劣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569,274瓶;2、没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违法所得602,516元;3、罚款9,137,659.5元。罚没款合计为9,740,175.5元。

二、采取的措施

问题批次产品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停止生产、销售该药品。同时,公司督促各成员企业以此次事件为戒,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的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水平,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苏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0.2g)销售收入887.1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0.42%。问题批次产品所涉品种“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实质性影响。

上述罚没款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对于本次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公司及苏药厂对广大患者和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控和监督,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及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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