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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概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应相应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对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行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行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行项目;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行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行项目。

2、利润表(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该项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1、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三)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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