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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于2019年5月20日届满,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宏及委员宋建中、张竞卸任,同时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申嫦娥、独立董事刘震国及董事张竞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申嫦娥为主任委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1名,陈永宏担任主任委员,宋建中、张竞担任委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1名,申嫦娥担任主任委员,刘震国、张竞担任委员。

两届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两届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陈永宏、宋建中、申嫦娥、刘震国、张竞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会议就年度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公司2018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及执行情况。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二)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委员认真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的汇报,对年度审计阶段性的工作成果给予了肯定,同时表示审计机构方面所提出的问题将加以关注,并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督促公司针对审计机构所提出的问题尽快抓紧落实。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三)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年度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四)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也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年审会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议了公司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8 年度审计报告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与评价,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同时督促审计部制定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监督了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落实。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8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了保障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督促公司审计、财务等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工作,并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组织召开了无管理层参与的审计沟通会议,保障了审计独立性,为各方提供了充分沟通的便利条件。

四、总体评价

本报告期内任职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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