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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849,5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8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72.0515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2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3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年11月3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万股,授予对象共225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60元。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注销。

8、2021年9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4.151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授予价格为每股9.1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21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849,5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股票数量(股)授予人数剩余股票数量(股)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020年10月28日14.606,279,000225人1,441,515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2021年9月1日9.101,441,51544人0

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1月2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解除限售满足的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本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条件中所指净利润为经审计的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188,209.82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397,848,810.34,较2019年度增长84.95%,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2)考核结果应用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225名激励对象,公司已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8,000股限制性股票,另有4名激
个人绩效考核以100分为满分。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年度考核得分作为激励计划的解锁依据,考核等级达到“合格”的激励对象,可申请当年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剩余219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其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李荣副总裁30930%
2杨钊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30930%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2人)6018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小计(共217人)556.50166.9530%
合 计616.50184.9530%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 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7,682,515-1,849,5005,833,015
无限售条件股份1,118,519,7261,849,5001,120,369,226
股份总数1,126,202,24101,126,202,24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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