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20年8月5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关联董事卞志航先生、李震先生、林家迟先生、赵楠女士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一、议案二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关联董事卞志航先生、李震先生、林家迟先生、赵楠女士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吴昊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
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勇、吴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3)。
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