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研新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
本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有研新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吴玲、曹磊、夏鹏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