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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应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利润表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用以核算企业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利润表项目从“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在“信用减值损失”中列示。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有利干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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