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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关于河南省财政厅豁免要约收购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财政厅豁免要约收购河南安彩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投资集团股东拟发生变更的告知函》《关于河南投资集团出资人变更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关于河南投资集团股东申请豁免要约的告知函》,并将函告内容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河南省财政厅于2019年11月1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并于2019 年11 月 18日获中国证监会受理。2019年11月22日,河南省财政厅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01号)》,需要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落实,并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河南省财政厅豁免要约收购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河南省财政厅豁免要约收购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河南省财政厅将根据相关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1日

报备文件:

1.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01号);

2. 关于河南省财政厅豁免要约收购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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