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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价值约2.34亿元的贵金属(按起诉时2018年2月底贵金属交易所及资讯网站的收盘价计算)及迟延交付的违约金、相关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需对抵质押物、保全财产进行处置,公司暂无法确定是否对本期及期后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3月,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因与上海贵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鑫”)加工合同纠纷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贵鑫交付为公司加工的价值约2.34亿元的全部贵金属(按起诉时2018年2月底贵金属交易所及资讯网站的收盘价计算)及迟延交付的违约金、相关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加工合同对方上海贵鑫及为上海贵鑫交付我公司贵金属提供抵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方(上海贵鑫超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贵鑫磁电高科技有限公司、邵柏芝)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019年1月23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豫民初17号〕。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上海贵鑫应尽快向公司办理质押的60公斤铑粉移交手续,并于2020年底前分期

向公司交付全部贵金属,其中2019年底前交付数量不低于500公斤。截止本公告日,上海贵鑫向公司交付了原质押的60公斤铑粉,未履行剩余贵金属分期交付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2019年1月25日、2020年1月3日、4月30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重大诉讼进展

《民事调解书》出具后,公司多次督促上海贵鑫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贵金属交付义务,但上海贵鑫未按照约定分期交付剩余贵金属。近日,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豫执26号〕,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上海贵鑫关联方拥有的银行股权、土地房产等资产,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需对抵质押物、保全财产进行处置,处置金额目前无法确定。公司暂无法确定是否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推进案件执行工作开展,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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