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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现阶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了《安彩高科关于收到参加诉讼通知书》的公告,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与张海峰、天津安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虓不当得利一案的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判决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5民初5号),法院驳回原告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一审判决内容,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本诉讼尚在上诉

期,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5民初5号)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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