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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8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订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等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我们认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作出承诺,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收购光热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收购光热科技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为子公司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但保,担保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子公司的建设,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七、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新增2021年内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八、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的修订,是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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