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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路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路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王路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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