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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3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2年9月22日届满。

2022年8月1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22日。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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