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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和召集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会议,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并对所审议事项予以保密,会议决议经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确认后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张功富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兼任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外部董事、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等。

王艳华女士,审计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现任郑州大学教师,兼任河南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何毅敏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中联同力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海福安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党员,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现任河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2022年6月29日,海福安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卸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煦燕女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现任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总支部书记;兼任河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及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等职务。2022年6月29日,李煦燕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卸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2021年度报告及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本年度共召开6次会议,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促跟踪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2022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内控评价报告(草稿)等相关资料,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协商确定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时间安排,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中勤万信对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发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财务及内控年度审计工作的督促函》,要求中勤万信应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中勤万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阅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编制的财务报表、内控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阅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中勤万信讨论和沟通了公司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勤万信与公司业务独立,中勤万信及其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能够结合公司自身管理需求,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重点环节,在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防范风险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了风险管理,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审阅了中勤万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关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解,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022年内1.2亿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等预计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与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将部分包装、装卸等生产辅助业务外包给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由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完成外包业务。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于出售LNG、CNG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基于自身的发展规划,拟将现有运营的LNG、CNG贸易和加气站业务资产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协调沟通职责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就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勤万信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勤万信进行交流,积极配合中勤万信顺利开展外部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地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能,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功富 王艳华 何毅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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