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协议方 | 投资产品名称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申购/赎回金额(亿元) | 起息日 | 期限 | 赎回日 | 实际收益(万元) |
1 | 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5-3.35 | 0.5 | 2019-6-27 | 1-365天 | 2019-11-11 | 58.99 |
2 | 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5-3.35 | 0.5 | 2019-7-16 | 1-365天 | 2019-11-11 | 50.81 |
3 | 福建海峡银行温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50 | 0.7 | 2019-9-9 | 30天 | 2019-10-9 | 20.14 |
4 |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 通知存款 | 1.755 | 0.7 | 2019-10-25 | 1-365天 | 2019-11-4 | 3.41 |
5 | 福建海峡银行温州分行 | 通知存款 | 1.35-1.75 | 1 | 2019-9-25 | 1-365天 | 2019-12-3 | 33.64 |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28、131和132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的投资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0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