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湖中宝: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2-04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6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208新湖中宝2022/9/9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32.41%股份的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在2022年9月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2年9月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直接持有公司32.41%股份的股东新湖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新湖集团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8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6日 10 点 00分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经公司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2年8月31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3经公司2022年9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2年9月2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