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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3日和2018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现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于2019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涉及相关条款做了进一步明确,详细情况如下:

一、变更内容

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除上述变更内容及回购股份方案涉及的相关描述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综合考量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无法实施、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三、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及后续实施的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预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回购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回购情况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其他事项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20,7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0%,成交的最高价为38.9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29.1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5,005,429.97元(含交易费用)。目前已回购金额尚未达到回购上限,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在本次回购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8日之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回购。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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